十五年前的今天,因我媽得肝癌,我辭職從西貢回來河內照顧她.白天照顧她,晚上趁著她睡覺的時候,我去學日文.
晚上下課時,我被一個男人騎擋車撞我摔倒.我摩托車和我沒甚麼損失,但是那男生流血,車子壞掉.活該!!!
兩個禮拜後,我愛上他.
一年後,我和他結婚.
八年後,我跟他離婚.在我填上離婚申請表的時候,我突然發現:
八年前的那天,我簽上結婚證書.八年後的同一天,我簽上離婚申請表.
沒想到,從台灣回來我們又再一次經營婚姻.從此生活過得很美滿甜蜜.
所以我相信,有個人失去了你之後,他才懂得珍惜你.如果你也保留對他的美好回憶和最初的感動,何必彼此不給對方再一次的擁抱?